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务虚谈(一):职业精神(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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务虚谈(一):职业精神

职业精神不等于职业能力。职业精神是一种自律的,不断追求职业能力的提升,以及职业道德境界的个人品质。


一个星期前,我从广州去香港采购婚戒。一番比较之后,最终我在周生生购买了两枚戒指。整个购买的过程中,直接为我服务的导购(刘梓荣先生),以及任何一家金店的服务人员,都让我强烈地感觉到了这种职业精神。很多行为可以直接体现:
1. 一丝不苟的着装和礼仪;
2. 门迎对每个进出门的客人,无论是否有购物,都报以持之以恒的微笑和感谢;
3. 成交之后,有另外的服务人员为我们准备相应的证书和发票,但导购并没有立即将我们丢下去招呼其他客人,而是非常耐心地陪同我们等待,努力使用普通话与我们沟通;
4. 令我感触最深的一个细节:刷卡签单的时候,我的签名稍微潦草了一些,与银行卡上的签名有几个笔画不太一致(类似于楷书与行书的区别),导购客气而又非常坚持地,为我指出并要求我再签一遍。
这次经历给我很大的震动:高度发达的商业环境,与香港人身上的职业精神是互相对应的。
 
游戏行业还很年轻,整体从业人员的经验、资历、学历、素质都还处于一种参差不齐的状态(其实其他行业又何尝不是,大陆的整体商业素养都有待提升)。刚好我前几天经历了另一件事情,足以说明这种状况:
我们与某广告公司签约,投放户外广告若干。合同已签,广告费用在对方的请求之下预先全付了。
在约定上刊的日子,我站在约定的投放点之一,却看不到任何我们公司的广告。当我致电对方的时候,业务懵然无知。半个小时之后业务急匆匆地给我电话,告知由于行政干涉,有50%的广告无法上刊,需要拖延3天。对方一再道歉,并表示会顺延投放时长作为补偿。考虑之后我同意了。
时隔7天之后,我再次站在约定投放点,仍然没有看到任何广告。当我非常生气地再次致电对方业务的时候,对方才不得不告诉我,一直没有打通相关的环节,这个广告位置还在洽谈中。
 
为了达成合作夸大其词,承诺超出自己控制范围的内容。结果无法及时履行(好的情况是侥幸做到)。
当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时候隐瞒事实,希望合作方没有发现。
这就是缺乏职业精神的体现。做媒体的同学,伤不起啊有木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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